在瑞士,结婚手续必须在婚姻户籍登记处(Zivilstandsamt)登记办理,宗教、教堂婚礼和仪式属自愿性质,必须在法律登记注册后方能举行,否则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你是在一个宗教婚礼被法律认可的国家举行的婚礼仪式,这桩婚姻也同样再瑞士受法律上认可。有关教堂婚礼的问题可请教宗教社团组织。
必备的证明材料
瑞士官方要求足够的证明材料,为使你根据瑞士法律顺利办理结婚手续,请务必提前准备。
这些资料同样针对在瑞士的避难者和正在申请避难者。如不能提供护照、旅游证件或国籍证明者,必须出具难民或避难身份的证明材料。
如某些资料或证明材料无法获得,须向当地婚姻户籍登记处递交一份书面减免申请书,申明原因和理由,婚姻户籍登记处将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其免除申请。通常情况下,只有在身份和婚姻能力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可信的情况下才能够获得某证明的免除。
瑞士人所需资料手续
- 婚姻状况证明(Personenstandsausweis)(在出生地区的户籍登记处办理)
- 住址证明(Niederlassungsausweis) (户籍管理处办理)
外国人所需资料手续(公证)
- 住址证明(Wohnsitzbescheinigung)=外国人证件(Ausländerausweis B、C等)
- 出生证(带有父母资料)
- 护照、国籍证明或官方旅游证件(由来源国家颁发)
- 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离异、丧偶证明)
如果你们选择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你们应该在瑞士驻该国外交或领事机构咨询所必须的资料或证明。
期限及翻译
所有证明材料自公证日期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材料使用非瑞士官方语言(德、法、意大利文),必须带一份可信的官方公证概括翻译,译文必须包含文件的主要内容。
瑞士婚姻户籍登记处将决定,哪些文字(比如一项离婚判决)必须被翻译。并且,所有材料必须递交给你所居住州的婚姻户籍登记处。只有在所有材料都齐备后,婚姻登记手续方可实行。
外国人可出于结婚准备为理由,申请在瑞士的居留许可和入境手续:首先你们的结婚材料已经递交给了婚姻户籍登记处。申请手续必须在入境前呈交瑞士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该机构将通知该瑞士籍人所在州的外事警察局,办理有关手续。更进一步的资料请咨询瑞士驻当地办事机构。
提示:
- 请将所有官方要求资料整齐完整备齐,以免因此而耽误不必要时间。
- 请不要忘记,所有外国官方资料必须被翻译成瑞士官方语言,审核这些资料同样需要一段时间。
- 务必提前和婚姻户籍登记处取得联系,如在国外同样提前和瑞士驻当地办事机构取得联系。
允婚和宣布结婚
婚姻户籍登记处要求所有官方文件齐备,男女双方签字后,将登报公布此消息,如10天内无人反对,则可在3个月内在婚姻户籍登记处举行结婚仪式。
所有资料得到认可、男女双方签字后,就可等待婚姻户籍登记处给你发婚礼邀请了。
注意,如逾期仍未在婚姻户籍登记处举行结婚仪式,则所有手续必须重新办理。
婚姻登记处的婚礼
在婚姻登记处举行的婚礼是唯一官方认可的在婚姻登记处大厅举行的婚礼,新郎新娘必须有两位各自指定的成年证婚人。
男女双方和两位证婚人分别在婚姻注册登记簿上签名,婚姻登记处当众面交给结婚双方结婚证书和一本家谱(未来家庭成员名录)。
凭结婚证书则有权举行宗教或教堂婚礼。
为了使你在瑞士登记注册的婚姻得到其来源国的认可,婚姻双方必须亲自向其来源国外交机构咨询并提供相关材料,此事不属于瑞士官方部门和机构受理范围。
在国外登记结婚者请向瑞士驻当地外交机构咨询有关法律规定。
家庭的姓
家庭的姓
很多中国人都说,在国外女人结婚就要和男人姓,其实,并非如此。在西方大多数国家,男女双方结婚成立一个家庭后,家庭就只有一个姓,按习惯家庭的姓一般都取自男方的姓。
就象中国人生孩子后,孩子一般都跟爸爸姓是一样的道理。
其中根据瑞士法律有以下几种情况:
- 婚后使用男方的姓作为家庭的姓。
- 男女双方可经协商在所在州申请,如理由合理申请可得到批准,婚后以女方的姓作为家庭的姓。
- 婚后女方可继续使用自己原来的姓。在这种情况下,女方的姓被加在男方姓前面,成为一个如复姓一样的姓,中间没有连接符号(如:Zhao Müller)。如果你希望使用这样的家庭姓,那么在结婚前必须向婚姻户籍登记处申明。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第一个姓也允许单独被使用。如果家庭使用女方的姓,对于男方来说情况也相同。
儿女将使用父母双方的姓。外国人同样可通过特别申请根据自己国家的法律选择家庭的姓;在这样的情况下,家庭的姓将在其本国和瑞士同样被登记使用。
住址的选择
根据瑞士婚姻法,结婚双方共同协商并决定婚后的住址,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工作原因)一方有权建立自己单独的住所。
财产产权法
跨国籍婚姻可根据瑞士或外国一方国家的法律规定处理其财产享受权,决定必须以书面的形式签订一份合约,如果婚前没有签订任何协议,那么将按照其共同居住地国家的法律处理有关财产纠纷。
根据瑞士法律,合约分三种情况:
家产分配制
夫妻双方婚前各自登记自己的财产,如果离婚,这部分财产将按合约,各得其所,婚后双方共同创造的财产将各得一半。
- 夫妻共同财产制
这样的情况下有三种财产,分别属于女方、男方和共同拥有。合约将决定,哪些属于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离婚共同财产将各得一半。
- 夫妻财产分别占有法
男女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注:如婚前没有签订任何合约情况下,如出现如离婚等特殊情况,按照家产分配制处理。
瑞士的法律原则上是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基础出发,所以,在瑞士男女离婚后,男方原则上要保障女方及子女的基本生活,付给女方和子女生活费用。所以,有人较夸张地说,在瑞士离婚,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意味着男人的破产。
瑞士国籍
外国人在瑞士和瑞士籍人结婚,不自动取得瑞士国籍。但是如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将可较容易申请瑞士国籍:
- 在瑞士境内居住总共满5年;
- 自申请日起,在瑞士未间断居住满1年;
- 和瑞士籍人结婚生活满3年。
与在国外居住、生活和工作的瑞士籍人结婚的外国人也同样有权利申请瑞士国籍,条件是结婚满6年,并和瑞士有密切的关系。
特殊的情况规定
如果外国人和瑞士籍人--这个瑞士籍人是通过以前的法律和瑞士籍人结婚而取得瑞士籍的外国人--结婚后所生的孩子,如出生时或18岁前仍未申请并取得任何国籍的情况下,可申请加入瑞士国籍。
有关儿童
父母一方具有瑞士国籍者,无论孩子是否在瑞士出生,将自动取得瑞士国籍。如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双重国籍 (瑞士和另一国家国籍) 在瑞士以外任何国家出生孩子在23周岁前没有在瑞士其所在州或驻国外的瑞士领事机构登记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瑞士国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不允许具有双重国籍,一旦取得中国以外的任何一国国籍,将视为自动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如父母不是瑞士籍,孩子在瑞士出生后居留权随父母,不自动获瑞士籍;如父母具有瑞士永久居留权,孩子出生也同样获永久居留证。在瑞士出生的孩子从11岁起可申请瑞士国籍;非瑞士出生的儿童同样也必须在瑞士居住12年方可申请瑞士国籍,但10-20岁之间年龄一年算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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